宁德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备选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再分配工作,同时将公租房实物保障与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条件衔接,现开展公租房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对象为公租房备选对象,按腾退房源情况进行配租,未配租人员进入轮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须取得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截至2023年3月31日落户满1年,且在申请时未迁出。
(二)新就业毕业生。非宁德市区户籍、属于宁德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就业毕业生,在2023年3月31日前3年内录(聘)用的,且有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在工作单位就业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23年3月31日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三)外来务工人员。非宁德市区户籍、在市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在市区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23年3月31日满5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期间中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时间应小于等于3个月)。
(四)单身申请人。满足以上(一)至(三)点之一的单身申请人截至2023年3月31日须年满30周岁(含)以上,包括:未婚单身申请人;丧偶单身申请人;离异单身申请人办理离婚手续截至2023年3月31日满2年,根据法院裁判文书或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载明情况,婚生子女为判决或协议跟随方的共同申请人。
(五)申报家庭构成。申请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及非核心家庭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资产、收入、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如因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办理减员手续,该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办理退租手续、腾退房屋。
二、申报条件
(一)住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含住宅及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或自有居住型房屋(含自建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属于福建省非宁德市区户籍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不动产查询材料,该不动产纳入家庭资产,不作为住房面积计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2年内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租住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租住或购买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收入和资产。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等于202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463元)的2倍,即低于等于88926元,家庭资产应低于或等于36万元。其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等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即低于等于24454.65元,家庭资产低于或等于5万元,并未拥有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残障人士特种车、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快递车辆除外),可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承租。之后每年公布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收入计算。
(四)资产类型
1.自有居住型房屋。指居住型房屋、住宅,5年内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价格为准;5年以上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自建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车辆。车辆价值以一手车购置发票、或车损险保单金额、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为准。
三、优先对象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城市低保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重点优抚对象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的优抚证原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原件。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军队转业干部应出具转业证原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部队房改、补贴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1993年以前转业的除外)。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提供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属于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持“三都澳”英才卡申报,提供卡片原件。
(五)申请人属于连续工龄截至2023年3月31日满五年及以上的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原件。
(六)申请家庭为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原件。
(七)申请人属于在边远乡村连续工作,截至2023年3月31日满十年及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和教师,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八)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出具有效证明书原件。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由收件人员核对后退回;所有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一)填写《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单身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复印件一份;丧偶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复印件一份、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医院相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死亡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新就业毕业生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年查询明细原件一份;
(五)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5年查询明细原件一份;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2022年度收入情况供收件人员查看并记录(包含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居住型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复印件一份或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提供一手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或车损险保单复印件一份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属于福建省非宁德市区户籍提供当地不动产登记和未房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查询证明原件一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曾在异地工作的,提供当地未房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原件一份;
(十)申请人属于低保、残疾等优先对象,证书类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材料提供原件一份。
五、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5月15日工作日。
六、申报方式
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非户籍申请人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申报。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各街道(社区)、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收件、初审工作,并填写“2023年度宁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汇总表”完成录入。
七、审核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政府、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5个工作日)
(二)初审和联审。各社区汇总受理结果同时报街道、东侨社区服务中心初审、报两区住房保障进入联审。
1.初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乡政府、城南镇镇政府和东侨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社区受理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汇总后,分别报送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15个工作日)
2.联审。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社区受理结果,会同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信息;转两区民政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交警支队、人社局等部门,核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不动产、公积金缴存、车辆、收入、社保缴交等信息。两区民政部门核定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出具核定结果报两区住房保障部门。(37个工作日)
(三)汇总。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街道、东侨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公示结果和多部门联审结果,对申报家庭进行汇总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7个工作日)
(四)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审核结果进行资格认定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申请条件进入轮候。(11个工作日)
(五)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号,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组织选房。
八、轮候和配租
(一)轮候。市区公租房轮候期为3年,轮候期间在市场租住房屋、完成租赁备案和开具租赁发票的,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补充材料申报租赁住房补贴;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取得房源后,自通知交房的当月起终止租赁补贴合同,停发租赁补贴;轮候期满仍无房源配租的、取消轮候号,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可申报租赁住房补贴。
(二)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应适时公布公租房腾退房源信息及配租方案,按轮候顺序进行配租,对轮候期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退出轮候资格并说明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应适时公示轮候对象和轮候对象配租结果。
九、租金和使用
(一)租金标准。金涵小区公租房租金为6.6元/平方米·月,其中:符合廉租房租金标准低保、残疾等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租金为保障面积内为1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为2元/平方米·月;符合廉租房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租金为保障面积内为2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为3元/平方米·月。
(二)房源使用。公租房申请人和轮候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复核、配租、选房、入住有关事项,按照公租房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使用责任和义务,不得闲置、转租、转借房屋,不得擅自装修承租房屋、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结构及用途,应配合保障部门做好房屋使用管理,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须承担违法、违规责任,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出,并由住房保障部门或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依法收回房屋,违规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附件:1.宁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承诺书
3.各街道(社区)、单位地址及电话汇总表
宁德市住房委员会
2023年4月 3 日
附件1
宁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配偶姓名 (未婚、离异、丧偶)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户籍地址 | |||||||||||||||||
户籍所在社区 | 户籍所在社区 | |||||||||||||||||
落户时间 | 落户时间 | |||||||||||||||||
月收入 | 元 | 月收入 | 元 | |||||||||||||||
优 先 保 障 情 况 |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 ¨申请人属于在边远乡村连续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和教师; ¨申请家庭为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残疾人员;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无偿献血奉献奖金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申请人属于连续工龄满五年及以上的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军队转业干部; ¨申请人属于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并持有“三都澳”英才卡;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城市低保对象;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 以下内容具有法定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可填报 (其中: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填报;成年子女及非核心家庭亲属不得填报) |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婚姻状况 | 月收入 |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
申请家庭总人口 | 人 | 家庭年总收入 | 元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 | |||||||||||||
家庭资产 合计(万元)(1+2+3) | 自有居住型房屋 | 车 辆 资 产 | 其他资产(万元) | |||||||||||||||
产权面积(㎡) | 价值(万元) | 车牌号 | 车辆品牌及型号 | 价值(万元) | ||||||||||||||
1 | 2 | 3 | ||||||||||||||||
现住房详细地址 | 现住房所有权人 | |||||||||||||||||
现住房性质 | ¨自有私房(自建房、联建房、商品房); ¨无自有居住型房屋,租住; ¨无自有居住型房屋,借住; ¨无自有居住型房屋,典房 。 | |||||||||||||||||
自有居住型 房屋情况 | 以下内容仅供有自有居住型房屋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的填报 |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证号: ¨房屋产权面积: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房屋价值: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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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单位(所在社区)受理意见 | 经审查,该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已根据申报通知完成初步收件核对,收件情况符合通知要求,同意予以受理。具体资料: □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丧偶证明复印件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备案合同复印件 □缴税凭证复印件 □评估报告原件 □不动产证明原件 □未房改、未享受保障房证明原件 □一手车购置发票复印件 □车损险保单复印件 □全国英模证明(证书)复印件 □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 □全国、省、市级劳模证明(证书)复印件 □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证明(证书)复印件 □城市低保证明复印件 □残疾人证(卡)复印件 □部队转业证复印件 □未享受部队房改、补贴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服兵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证书复印件 □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证书复印件 □边远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认定文件原件 □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持“三都澳”英才卡复印件 □公交司机认定文件原件 □一线环卫工人认定文件原件 □边远乡村教师认定文件原件 □社保缴交清单原件 □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证书复印件 □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认定文件原件 □聘用合同复印件 □组织人事部门录(骋)用文件复印件 □公积金缴存信息原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入查询计算表 □其他材料 收件人(签字): 所在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初审单位(蕉城街道、乡镇政府或东侨社区管理中心) 意见 | 该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及所填的各项内容已经调查核实,完成初审,并已完成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予以上报两区住房保障部门进入联审。 审核人(签字): 蕉城街道、乡镇政府或东侨社区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提请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该申请人申报的户籍、收入和资产等材料均已完成联审,并已出具联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同意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定。 审核人(签字): 两区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该申请人申报材料已完成核定,并已完成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审核人(签字): 宁德市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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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已知晓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出如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保证如实填写表格内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同意接受收入、资产等核查。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后规范、合法使用该房屋,保证及时向市保障中心如实申报本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三、本人若有下列情形的,轮候序号作废:(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3)选定公共租赁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4)不签订《宁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宁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放弃一次选房的轮候申请家庭,需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两次放弃选房的轮候申请家庭,不得申请下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保证在申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前,自愿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等优惠政策性住房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停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及配偶认真仔细阅读以上承诺书内容后参照以下字样手写完成。)
本人及配偶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承诺书内容,完全理解、接受且自愿按照本承诺书承诺的条款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及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指印):
配 偶(签名+指印):
手 机 号 码1:
手 机 号 码2:
申请人工作单位(公司、服务场所)名称:
配偶工作单位(公司、服务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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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各街道(社区)、单位地址及电话汇总表 | ||||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宁德市住房保障中心 | 闽东中路12号市住建局6层(高级中学对面) | 2977319 2839359 | ||
蕉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 815中路建业大厦5层(区住建局内) | 2832302 | ||
蕉南办事处 | 闽东西路18号(原侨兴幼儿园对面) | 2363229 | ||
海滨社区 | 八一五东路12号碧桂园天骄10号楼一层 | 2822006 | ||
鹏程社区 | 蕉城南路8号金鸿大厦405 | 2898787 | ||
芦坪社区 | 少年宫路7-1号 | 2822018 | ||
南际社区 | 南际路139号 | 2830936 | ||
福山社区 | 八一五东路12号碧桂园天骄10号楼负二层 | 2319036 | ||
中南社区 | 蕉城区南环路159号三层 | 2836300 | ||
桥头下社区 | 蕉城区蕉城南路23号四层、五层 | 2826064、2882081 | ||
小场社区 | 南大路131号 | 2865112 2860908 | ||
下宅园社区 | 花园弄三巷36号(丰利大厦隔壁)三层 | 2982933 | ||
荷园社区 | 天湖西路5号天湖豪景小区2号楼一层 | 2982533 2982236 | ||
东湖社区 | 东湖路20-1号 | 2099188 | ||
郦景社区 | 宝信行政公馆二楼207 | 2071007 | ||
万达社区 | 天湖东路万达广场D区20号楼2单元一层 | 2833557 | ||
蕉北办事处 | 鹤峰路35号(蕉北市场楼上) | 2822356 | ||
继光社区 | 蕉城区莲峰路4号 | 2875311 2871785 | ||
崇文社区 | 新佳坡步行街(宣传栏处往里走) | 2822354 2266354 | ||
三元社区 | 蕉城区溪井乾路16号 | 2888632 2838011 | ||
单石碑社区 | 蕉城区单石碑路65号 | 2828189 | ||
碧山社区 | 蕉城区署前路31号碧山村委楼一层 | 6166165 | ||
鹤峰社区 | 蕉城区继光花苑8号楼一层 | 2883294 | ||
培英社区 | 前林路2号澳风大厦3梯5层 | 2822130 | ||
灵秀社区 | 蕉北西岭路116号灵秀山庄3号楼一层 | 2829095 | ||
城南镇政府 | 蕉城区鹤鸣路1号 | 2962216 | ||
城南镇莲峰社区 | 后岗开发区北弄36号 | 2985336 | ||
城南镇立业社区 | 富春西路消防警官公寓2楼(红色驿站) | 2836663 | ||
城南镇华建社区 | 城南镇院岗路3号鸿福豪门3号楼一层 | 5066858 5066833 | ||
城镇镇中融社区 | 中融中央公馆1号楼 | 2966828 | ||
金涵乡政府 | 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桥头下33号 | 2725841 | ||
金涵乡金溪社区 | 金涵福乐家园二楼 | 2732550 | ||
金涵乡金榕社区 | 蕉城区金溪路16号(十七门火锅店二楼) | 2725611 | ||
东侨住房保障中心 | 福宁北路66号东侨服务中心大楼2-6004 | 2986861 | ||
东侨社会事务局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侨智创业中心9楼 | 2823819 | ||
东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蕉城南路48号) | (机关)2836806 (企业)2824256 | ||
东侨社区服务中心 | 国宝路16号东晟泰怡园11栋3层 | 2292922 | ||
侨兴社区 | 侨兴路东侨花苑2-7号 | 2936456 | ||
湖滨社区 | 国宝路16号东晟泰怡园11栋1层 | 2750399 | ||
富春社区 | 薛令之路8号东湖御景15栋1层 | 2803339 | ||
华侨新村社区 |
……上述内容没有展示完整,更多请点击原文查看……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fbz/zcfg/202312/t20231207_18919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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