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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我市即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2024年8月到10月)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全范围覆盖属地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建设工程相关企业。

(二)相关企业及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存在相关问题的,要求在十月底前完成注销等手续,整改佐证资料上传到“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1.注销操作具体流程: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栏”(http://zfcxjst.gd.gov.cn/zwzt/gzzxzl/index.html)公布的注销指引进行。

2.整改需提供完整佐证资料,以社保不一致为例:

(1)注册企业与社保不一致。注册企业注销的,提供解聘资料和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停止社保的,注册企业提供购买社保证明、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停止社保的证明/说明材料等;

(2)企业名称不一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3)属于无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成立分公司的文件或批文、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人员,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对不配合整改的,企业和个人可进行举报投诉。

1.企业或个人进入省住建厅网站“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栏”(http://zfcxjst.gd.gov.cn/zwzt/gzzxzl/index.html),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界面,按指引进行操作。

2.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事项,可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0763-3378036)。

3.投诉事项受理后,被投诉企业/个人收到告知信息,需要及时完成自查整改,在系统上提交佐证资料。

二、全面排查(2024年11月到2025年1月)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相关社保人员清单,市社保局、公积金中心根据清单内容,逐项核查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每月3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核实信息。

(二)对排查中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本次“挂证”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督促企业和个人完成整改,确保“挂证”问题清零,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呈程3378036 文婧33825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gsgg/content/post_1930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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