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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关于《绍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绍市建设办〔2019〕50号)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印发《绍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市建设〔2020〕59号

 

原文地址:http://sxcj.sx.gov.cn/art/2024/7/18/art_1229427844_1904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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