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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一)承担北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原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遗留问题和信访工作。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相关监督调查等职责。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北海市房屋征收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站

3.北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北海市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5.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6.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7.北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8.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9.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海市住建部门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8078.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067.1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408.63万元,减少47.5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0.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263.73万元,降低47.43%,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减少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北海市第一方舱医院项目资金等项目资金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3.53万元,下降72.43%,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减少了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住建部门综合管理行政经费支出。

3.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我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部门2023年无事业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部门2023年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8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部门决算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我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2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56万元,减少56.37%,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当年使用了部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8078.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063.0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408.63万元,减少47.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安排的支出、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开支。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09万元,减少39.18%,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建局、村镇中心、消防服务中心等单位部分项目不再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分类中开支。

2.卫生健康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1626.78万元,减少99.75%。主要由于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了北海市第一方舱医院项目(基础建设)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9305.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行政运行支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

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21708.67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减少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项目开支。

4. 农林水支出6425万元,主要用于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

较2022年决算增加642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在此功能分类中安排。

5.住房保障支出2298.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监督辅助工作(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

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710.06万元,增长44.7%,主要是由于2023年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我部门无结余分配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5.4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03万元,减少55.26%,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当年使用了部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01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260.24万元,降低47.44%,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减少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金、北海市第一方舱医院项目资金等项目资金安排。其中:基本支出2930.49万元,项目支出15082.41万元。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预算为1802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80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全年预算为29.64万元,支出决算为2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安排的支出、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开支。

(二)卫生健康支出全年预算为4.9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58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9%,由于有部分事业单位医疗资金部分剩余,未能完成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我部门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全年预算为9262.0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07万元,支出决算为9255.7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93%,由于部分单位社保资金部分剩余,未能完成年初预算。主要用于部门单位行政运行支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

(四)农林水支出本年预算为6425万元,支出决算为6425万元,完成本年预算100%。主要用于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

(五)住房保障支出本年预算为2298.4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51万元,支出决算为2298.4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51万元,完成本年预算100%。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监督辅助工作(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0.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6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由于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主要用于年中根据财政要求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抚恤金等开支。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7.0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3.53万元,下降72.43%,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减少了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住建部门综合管理行政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01万元。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全年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4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8%。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预算120万元,支出决算为4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8%。主要用于住建部门综合管理行政经费开支,由于无法完成年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目标,影响支出进度。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北海市住建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9%,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加31.2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增加预算单位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增加“三公”预算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决算1.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14%,与上年一致,主要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3年,北海市住建部门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9万元,平均每辆0.3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比上年增加1.87万元、增长57.89%,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增加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为预算单位、2023年上级加大对我部门的检查力度,增加接待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次,人次41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少41.09万元,少19.11%。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比2022年增加3.4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1个预算单位,增加办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0.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7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9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0.6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3辆,为保障业务活动的其他用车;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1辆,为日常办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82个,共涉及资金 1496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住建部门综合管理工作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7.0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无需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自评。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1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01万元。2023年我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等次为一等,2023年我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三项行动,激活改革创新这一驱动,夯实安全稳定这一根基,为加快打造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奋力开创北海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毫不动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住房品质。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消费投资潜力,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土地市场推介,加快激活房地产外销市场。强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保障性住房的适配性,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

(3)2023年我部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指数。深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4)统筹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村群众共享乡村建设发展成果。巩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成功申报1个村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以及1个镇2个村入选第四批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5)着力提升建筑业产值。服务优质建筑企业落户入统及在库企业晋升资质,研究起草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质量过硬、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关。

(6)我部门坚持向改革要发展、向创新要动力,深化行业机制体制改革,不断激活行业发展动能。推进供水“水管家”全流程闭环服务改革再创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站式”改革。打造“一站式”竣工联合验收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审批。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改革。

(7)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决算项目中自评评定为一等的有82个,三等的1个。在对2023年项目绩效分析管理过程中,存在已向财政申请资金使用但实际财政未拨付、资金下达时间偏晚,支付进度难以保证的情况。以上情况造成我部门部分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工作,影响部门支出进度。例如“建筑用砂抽测及预拌混凝土公司预拌混凝土质量抽测费用”、“北海市城市更新规划系列服务项目”等,由于财政资金无法到位,造成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全年预算数19350万元,但实际全年到位资金93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8.48%。

针对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部门各预算单位将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及时跟进项目支出进度。继续做好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工作,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面对财政资金到位困难问题,提前做好支付规划,加强与财政沟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另外还要根据本年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调整下年的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xls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qtzyxxgk_54/bmjsgk_47/t191018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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