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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审核被拆迁人何帮勤等6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的通知》送达公告

宁德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司发出《关于审核被拆迁人何帮勤等6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你司对被拆迁人何帮勤等6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我局。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通知》,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通知》(内容见附件)。

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到我局领取《通知》,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朱先生,0593-2977359;

地址:东侨区闽东中路12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房管科

附件:《关于审核被拆迁人何帮勤等6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关于审核被拆迁人何帮勤

等6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年你司开发的宁德中大商城建设项目,对何帮勤等6人位于蕉城区海滨路2号拆迁房屋公共部分房屋86.68平方米(一楼公共部分71.02平方米、二楼公共部分15.6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71.02平方米)进行拆迁,因何帮勤等6人对拆迁补偿款分摊比例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导致项目难以推进。2007年1月31日,我局协调拆迁人宁德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拆迁人何帮勤等6人,经双方同意,由市住建局暂为保全何帮勤等6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40万元(30万元为拆迁款、10万元为一次性额外补偿款)。

按照2007年2月13日《关于暂为保全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函》规定“待被拆迁人何帮勤等人明确分摊比例后,提出分配方案,经拆迁人同意上报房地产业科审核后,由财务科发放补偿款”。

目前何帮勤等人已明确分摊比例并提出拆迁补偿款兄弟分割协议书(详附件),我局于2023年12月至今,多次通知你司法定代表人孙芳忠前往我局开展审核工作,截止目前你司法定代表人孙芳忠尚未到我局审核。现请你司于收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我局(如,审核无异议,在附件空白处填写“已审核,同意该分割协议”同时盖公司章及审核时间),并将审核件寄送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该分配方案。

附件:拆迁补偿款兄弟分割协议书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朱先生,0593-2977359;地址:东侨区闽东中路12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房管科)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tzgg/202405/t20240521_1938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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