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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建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工程保证制度的通知》(平建办〔2020〕133号)。

二、《平顶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平建办〔2021〕19号)。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7日

 

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67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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