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宜宾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4年施第20号)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4年施第20号

(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8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辅路交叉口,宜宾市民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1楼D区10号)

邮    编:644000

建筑施工企业(联系电话: 0831-2208544)

序号

单位

名称

申报

类型

申请

事项

初审

意见

备  注

1

宜宾盛豪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拟不同意

1.营业执照模糊不清;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法定代表人、地址均不一致;3.未上传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试验员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4.法人承诺书模板不正确;5.未上传区县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及设备就位情况的核查意见;6.未上传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7.未上传技术装备购置发票;8.法定代表人未上传身份证原件;9.未填报专业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试验员、实验室负责人信息。

2

宜宾众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拟不同意

1.营业执照模糊不清;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法定代表人、地址均不一致;3.未上传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试验员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4.法人承诺书模板不正确;5.未上传区县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及设备就位情况的核查意见;6.未上传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7.未上传技术装备购置发票;8.法定代表人未上传身份证原件;9.未填报专业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试验员、实验室负责人信息。

3

宜宾市纳实建材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拟不同意

1.请明确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职称、试验员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法人承诺书模板不正确;3.须上传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4.未上传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实验室建设及设备就位情况的核查意见;5.净资产与资质标准要求不符;6.中级职称人员补充上传职称评审文件、评审表;7.未填报试验员信息。

4

长宁县双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拟不同意

1.未上传上一年度或当期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2.未上传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实验室建设级设备就位情况的核查意见;3.净资产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4.补充技术负责人职称评审文件、评审表;5.补充中级职称郭龙霞、罗思伟、蒲明华的职称评审文件、评审表;6.试验员缺一人;7.未上传实验室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未填报实验室负责人信息;9.请分别上传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试验员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zwgk/202410/t20241012_2030065.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红旗飘扬、菊花飘香,南通市绿化处精心养护迎佳节
下一篇:怒江州住建局关于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