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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广西崇舜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的公告

广西崇舜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向我局大厅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所提交的广西华大附属学校(小学)-公寓1#、2#、综合楼、食堂、教学楼2、3单元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书》,竣工验收后提交的《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报告》材料。经核查,材料中所使用建设单位广西崇舜投资有限公司的印章系伪造。我局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崇建撤行告字〔2024〕第001号),并于2024年10月12日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依法撤销2024年3月1日由我局作出的《崇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广西华大附属学校(小学)-公寓1#、2#楼、综合楼食堂、教学楼2、3单元项目意见书》(编号:崇2024联验字0008号)。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j.chongzuo.gov.cn/zwgk/zdgk/tzgg/t19179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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