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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晋建法规字〔2025〕163号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精神,我厅决定对内容已不适用的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晋建科字〔2007〕207号)

2.《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晋建质字〔2019〕86号)

3.《关于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晋建市字〔2019〕125号)

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建市规字〔2023〕244号)

特此公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sgg/gg/202512/t20251205_10008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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