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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12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评定情况的通知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54号)和《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我局对安蓝(平顶山)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综合审查评定,安蓝(平顶山)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二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现予公布。

附件:平顶山市2025年第12批通过资质审查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pdf

2025年11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730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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