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粤通消防维保检测有限公司纳入我市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校核意见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17 17:36:3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测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建立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经校核,现广东粤通消除维保检测有限公司纳入我市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日,从2025年4月 17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72014;地址:中山路213号1513房;邮箱:stszjjzak@126.com。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广东粤通消防维保检测公司纳入我市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校核意见
序号 | 消防检测服务机构名称 | 校核意见 | 理由 |
1 | 广东粤通消防维保检测有限公司 | 符合 |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430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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