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通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17 23:16:11
各县区住建局、凤泉湖高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施工总承包的金塘路(北段)道路建设工程(潮州市桥东片区金塘路自美人城24米规划路至北溪二路)项目中,存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及没有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现象。
为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管理,现将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期限为半年,并予以通报。
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首要责任,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工程建设,对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jzsc/content/post_3818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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