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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2025年省级燃气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91号)、《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9〕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丽水实际工作需要,丽水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更新建设补助用于市本级、莲都区及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更新建设支出,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8月4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越,联系电话:0578-2106533;邮寄地址:莲都区城东路99号(市建设局407室)。

附件:丽水市2025年省级燃气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5/7/28/art_1229286672_5555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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