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榕江县寨蒿河 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黔府函〔2024〕123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0 22:21:29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榕江县寨蒿河
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黔府函〔2024〕123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取消榕江县寨蒿河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取消榕江县寨蒿河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你州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你州要加强榕江县归久溪水库等现有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你州要按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要求,继续加强原水源地水环境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h/202408/t20240830_85517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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