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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榕江县寨蒿河 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黔府函〔2024〕12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榕江县寨蒿河

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黔府函〔2024〕123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取消榕江县寨蒿河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取消榕江县寨蒿河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你州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你州要加强榕江县归久溪水库等现有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你州要按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要求,继续加强原水源地水环境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h/202408/t20240830_85517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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