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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12月1日,暂未收到群众相关意见。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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