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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住房租赁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住房租赁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遵照落实。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租赁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

2.住房租赁条例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租赁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pdf

2.住房租赁条例.wps

 

原文地址: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42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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