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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注册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规定,经审核,周梦倩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刘艳秋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起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邮编:110004;024-23974027(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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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311131157251986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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