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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江西供销(贵溪)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 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文件和规范要求,经公示无异议,授予贵溪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含疾控中心、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项目工程-综合楼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5/8/18/art_2781_149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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