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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鹰建字〔2017〕54号)文件失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21〕8号)文件精神,《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鹰建字〔2017〕54号)已超过有效期限,该文件失效。

特此通知。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4/10/18/art_2781_1439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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