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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智能感知设施怎么建?这个技术标准10月起施行

7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编的《市政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简称《标准》)计划今年10月起施行。《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中的智能感知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标准》提出,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具备交通、环境、设施和安全的信息感知能力,汇集各智能感知设施的基础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以满足市政工程的监测功能、管理和信息互联等需求。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感知设施层、通信网络层、数据资源层和应用软件层,其感知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进行集中监视和综合管理,实现数据统一加密存储、显示和管理;能及时对系统故障进行预警和报警,并能迅速准确定位网络系统的故障。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功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各子系统间联动控制,实现各子系统之间协同工作;具备综合管理能力,将各个系统传送来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综合,并按规则进行记录,能产生管理报告、报表;具备集中管理功能,子系统具有独立的监控功能,合理划分控制权限以满足管理需要;实现故障报警综合处理功能,故障警报信息应具实时性、定位准确性、针对性、全面性;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多级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和相应安全措施,并进行报警等级划分;提供系统运行记录、故障报警记录和用户日志的查询,查询结果可生成报表。

《标准》要求,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根据数据业务安全要求设置安全等级,并设置安全防范管理等要求,运用电子信息、信息网络和安全防范等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安全维护。

《标准》还要求,市政智能感知设施应用主要应用于道路监测系统、桥梁及隧道结构监测系统及其他市政设施监测系统,其智能感知应用应具备对风向、光照、噪声、空气、火灾、温湿度、给排水、交通运行状态、人流量等方面进行监控、探测的功能。其中,市政交通空间还应对挡墙、桥梁、隧道等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市政公共空间还应对主要通道运行状态和公共绿地运维状态进行监测。

此外,市政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前应进行系统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设施运行中,应建立设备监控体系,强化系统网络安全审计;应定期对市政智能感知系统的各类设施进行巡检,并进行随机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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