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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23年第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一、证书领取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二、证书领取地点

请行政许可申请人按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换发证书,也可选择邮寄方式(中国邮政免费寄送)领取,联系电话:0833--2523603。(须先将"证书领取须知”的材料通过邮寄至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0833-2523603,邮编:614000)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附件:乐山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2023年第5批次).xls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312/e5f7bfd2e0bd435e982e2ea46c57fb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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