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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服务事项权限移交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的规定,结合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从2024年12月17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服务事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备案;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退回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列支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备案等)移交由各区住建部门办理,本机关不再负责。

详情请咨询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587685;

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73143;

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32917;

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950591。

特此通告。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1989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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