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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规定,经审核,孙富宇等46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张庆宇等27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李佩声等33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起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邮编:110004;电话:024-24128500(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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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312271659071788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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