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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冀财综〔2021]28号)、市财政局印发的《廊坊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廊财综〔2021]4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廊坊市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实施。

请县(市、区)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参考本目录,按照《廊坊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廊财综[2021]4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廊坊市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廊财建[2023]33号.pdf

 

原文地址:http://zjj.lf.gov.cn//html/web/zhengwugongkai/fadingzhudonggongkaineirong/tongzhigonggaozwgk/1744200292435939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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