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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建局关于停止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价分在招投标中应用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组织修订《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21〕155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21〕193号),自即日起停止信用评价分在招投标中应用。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凡资信标涉及信用标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02.2911/doc_661e2f7ecbc9b8d285715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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