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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2024年第一批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中心组织专家按照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XJJ 116—2019)评审,拟将"新宝港湾”等两个项目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留下联系方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兆辉

联系电话:0991-353165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1号

附件:2024年第一批装配式建筑评价公示名单.xlsx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fjw/sxgq/566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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