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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的通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4〕3号)

2.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住建运行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4〕3号).pdf

各有关单位.docx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368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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