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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周家院收费站更名的批复(黔府函〔2025〕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至威宁

高速公路周家院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黔府函〔2025〕5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周家院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5〕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周家院收费站更名为威宁北收费站。

二、更名后的威宁北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3〕133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2025年2月14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h/202502/t20250224_86943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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