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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编制本地区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按时间节点要求向我厅报送有关规划计划实施情况和"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将有关情况报我厅的同时,一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39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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