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局关于六盘水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名都商业大厦项目欠缴费的行政征收告知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3 08:00:27
市住建城配征告字〔2025〕第1号
被征收人:六盘水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中路75号(名都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马黔生
你公司建设的名都商业大厦项目,建筑面积26869.47平方米,其中住宅17197.27平方米,经营性房屋9672.2平方米,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应缴纳住宅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515918.1元、经营性房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483610元,合计999528.1元,已缴纳200000元,未缴纳799528.1元。我局已多次向你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你公司未履行缴纳义务,现我局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十二条及《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99528.1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特此通知。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j.gzlps.gov.cn/gzdt_43007/tzgg_43009/202501/t20250123_86677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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