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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遂建撤回字〔2023〕3号

四川双辉建材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时发现,你公司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在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方面没有保持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1日向你公司依法送达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遂建整改〔2023〕24号),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已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告,网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整改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在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方面仍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2023年10月17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遂建撤回告字〔2023〕6号),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及你公司超过整改期限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时,本机关将依法撤回你公司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经核实,截至2023年12月18日,你公司在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仍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具体包括:在主要人员方面,未配备具有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未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足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足4人。在技术装备方面,未能提供具有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凭证,未配备混凝土试验室、混凝土运输车10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

综上,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在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方面没有保持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经本机关责令整改,你公司超过整改期限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你公司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a8c7973b6dfab6be01d8259f3af3ac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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