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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的通知

市城综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代建中心、湛江供电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公布之日起废止2024年4月1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湛建质〔2024〕24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197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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