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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豫建科〔2019〕1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号为HA 01-31(02)-2019),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5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ayzjj.anyang.gov.cn/2019/07-01/220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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