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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迁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法〔2017〕341号)、《江苏省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省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承揽抵押、征收、涉税、拍卖、司法鉴定等所有涉及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留存的估价报告的质量控制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规范执业情况、签署估价报告情况、机构设置合法合规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市区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县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于12月4日前书面盖章反馈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提高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同时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被抽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于11月27日前将检查资料上传邮箱:1575125534@qq.com(联系人:刘清清,联系电话:0527-84396363)。

(二)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情况,督促指导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升报告质量。

(三)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估价机构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共识。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311/a2630b6c8d78477d94d18a79ac4a9a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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