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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4年第6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9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27号)的相关规定,禤梦葵等9户家庭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原因,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9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7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电话:0774-2831152。

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6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9户)

2024年3月7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禤梦葵450421********3541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李志华450421********151X
3岑火林450421********5019
4冯伟明450402********0318
5谢伟光450404********1212
6卢少清450402********0620
7莫庆书450403********0615
8陈其博450421********5012
9周涣昆450421********3536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8051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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