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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知

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

我市本级及各县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对2001年至2020年的建安劳保费专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施工企业仍未申请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为确保企业应有的权益,请相关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尽快到项目所属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核退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

柳州市本级联系电话:0772-2825257;

柳江区联系电话:0772-7222670;

柳城县联系电话:0772-7612060;

鹿寨县联系电话:0772-6661589;

融安县联系电话:0772-8135693;

融水县联系电话:0772-5136110;

三江县联系电话:0772-8613627。

附件:1.柳州市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未拨付项目表

2.申请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所需资料清单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原文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t19700101_3486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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