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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黄冈市城投兴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鄂建审告〔2025〕284号

黄冈市城投兴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经限期整改仍不满足要求。我厅依法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5〕22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xkfw/xzxkjg/cxjd/202507/t20250730_5734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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