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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武汉清的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建督撤字〔2025〕31号

武汉清: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经机械设备工程(河南)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福建禹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新疆欧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0号),你于2025年7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da732946751b45c99075fe4ce10b13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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