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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涉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履行及承担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辽住建罚听公字〔2023〕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2024年5月15日14时00分,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1室公开举行 盘锦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涉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履行及承担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10人。申请参加旁听的,应当在2024年5月14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联 系 人:孙野 任洁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联系电话:024-23447623       邮政编码:110001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405111522275678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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