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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鉴于《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建〔2023〕16号)和《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订<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嘉建〔2024〕16号)与现行有关规定已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jsj.jiaxing.gov.cn/art/2025/4/21/art_1229352091_5500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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