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基于中药1.1类新药研发及化药一致性评价产业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3 23:29: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86137161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公告日期 |
关于基于中药1.1类新药研发及化药一致性评价产业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行审辐环批〔2025〕29号 | 2025年7月18日 | 2025年7月18日 |
批复材料基于中药1.1类新药研发及化药一致性评价产业化改建项目
原文地址:https://xzspj.sjz.gov.cn/columns/82dab922-bb4f-4f11-a919-4ccf0f650e6a/202507/18/f93cbece-9b4f-499c-a7c0-f8174b88bf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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