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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东南源农产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送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关于协助调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函》《关于协助提供相关材料的函》的公告

广东南源农产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关于刘振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作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江金执缴〔2023〕041号、《关于协助调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函》江金协字〔2023〕118号、《关于协助提供相关材料的函》,详见附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江金执缴〔2023〕041号

2. 《关于协助调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函》江金协字〔2023〕118号

3. 《关于协助提供相关材料的函》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在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2、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3、公告途径: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和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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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gztg/content/post_299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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