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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部规2021-6

湛建房〔2021〕8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金融工作局、湛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奋勇高新区规划与开发建设局,湛江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关联文件解读: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bmwj/gfxwj/content/post_1427027.html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bmwj/gfxwj/content/post_1426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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