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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指导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文本

2.《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图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1.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文本.pdf

2.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图集.pdf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95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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