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建厅关于任雪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51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4 06:28:19
鲁建罚字〔2025〕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任雪振
经查实,2024年8月至今,你隐瞒在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于山东恒诺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你本人情况说明、注册单位证明、注册记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依法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40号),你签收后,向我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00000217514条"较轻”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5/19/art_242706_1034664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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