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建局关于废止厦房安全〔2022〕21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4 06:59:52
各相关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安〔2020〕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
鉴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房安全〔2022〕21号)的制定依据为上述被废止的2份文件,经研究,我局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厦房安全〔2022〕21号文件。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7/t20240725_2880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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