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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关于注销府河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现有随州市曾都区府河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该燃气经营企业未向我局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依法注销编号为鄂202112010001P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地址

1

随州市曾都区府河液化气站

鄂202112010001P

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万隆居委会

2024年9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suizhou.gov.cn/fbjd/zfxxgk/zc/qtzdgkwj/tzgg/202409/t20240918_1255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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