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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 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文件和规范要求,经公示无异议,授予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认定标准

项目类型

标识 星级

申报面积 (万平方米)

证书编号

1

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

贵溪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公共建筑

53839.27

NO.14-1-P-2024-6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4/8/14/art_2781_141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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