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市历史建筑认定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4 10:31:22
为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合理保护历史建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1〕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市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拟确定二十七处历史建筑。
现对拟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2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拉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联系部门:拉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91-6323575
附件:拉萨市拟确定历史建筑名单符合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名单(拉萨市)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zfjs.lasa.gov.cn/zjj/tggs/202405/4a54fa00557348dc95e483dfb82946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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