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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建法函〔2024〕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经研究,《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等5件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有效;《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等2件到期自动失效;《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废止。现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 

附件:附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24年9月).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9/29/art_103754_1034298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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